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既着眼于人才培养的需求,又着眼于学校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2、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
3、具有较好学科支持和实施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具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定位的培养方案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成立“新专业论证专家组”,对专业设置的可行性、专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认真调研和充分论证,填写申报材料,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专业适用)》,并于5月3日之前上交教务处。各学院至少申报一个新专业。
2、5月9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评议,进行现场汇报答辩,确定学校拟增设的新专业。新专业申报PPT应说明增设该专业的主要理由,着重阐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人才需求预测情况,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拟设专业的建设规划及师资队伍等情况,不超过15分钟。
3、6月底,学校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的相关材料上传公示。
4、公示期满后,学校拟文报教育厅审批、申报备案。
三、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准备工作,认真研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撰写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专业适用)》1份,装订成册,于5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附电子版)。
2、15分钟的新专业申报汇报PPT,于5月8日前交至教务处。
四、注意事项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分“备案专业”适用和“审批专业”适用两类。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申报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
2、各学院在选择申报专业时,尽量避免申报红牌专业。
附件1、《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红牌专业一览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