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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3-14点击数:

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8]1号)、《武汉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我校将开展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我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8年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

2.可于2018年6月顺利毕业;

3.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申报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要求二级甲等以上;

4.教师资格体检合格。要求必须使用指定体检表(见附件1),并到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名单见附件4),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均无效;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要使用指定的表格(见附件2),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盖章。

三、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3月21日—4月3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24: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武汉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武汉晴川学院”为现场确认点。

四、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时间:4月8日-9日8:30-16:00

现场确认地点:教务处(综合楼1-209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要求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在诚信承诺处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人获得毕业证书后提交

4.检查结论为合格的《教师资格体检表》原件双面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水平必须是二级乙等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

6.申请人所在学院盖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师资格全国统考合格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考试合格证的学段学科必须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段学科一致);

8.个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贴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意只粘贴一个角);

9、牛皮纸档案袋,申请人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见附件3)粘贴在档案袋上。

有关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搜索“武汉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查询、下载。

附件1:教师资格体检表

附件2: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3:资料袋封面

附件4:武汉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点击下载以上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武汉晴川学院 教务处

二O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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