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0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2020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授予学位
| 学制
| 批准文号
| 首次招生
年份
| 所属学院
|
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工学
| 四年
| 教高函[2015]2 号
| 2016
年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2
| 翻译
| 050261
| 文学
| 四年
| 教高函[2016]2 号
| 2016
年
| 外国语学院
|
3
| 工程管理
| 120103
| 管理学
| 四年
|
| 2016
年
| 会计学院
|
二、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节点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4月27日
| 《简况表》、支撑材料整理归档
| 各相关学院
|
|
2
| 4月28日
| 学院自评
| 各相关学院
| 学院负责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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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月29日
| 根据学院自评情况修改《简况表》并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QQ邮箱
| 各相关学院
| 各专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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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月30日
| 学校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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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月6日
| 按学位办要求整理制作上报材料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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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月7日
| 材料上报
|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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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方式
根据省学位办通知要求,为确保今年我校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将疫情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专业授权工作采取以下方式:
学院自评
由学院组织自评,并将《简况表》报教务处审核。自评可采取网上或会议形式进行,具体由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专家评议。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自评情况、拟授位专业的建设质量情况等进行通讯评议,提出授权建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按程序审议。
四、材料要求
《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见附件2)与往年比变化较大,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填写。
联系人:柴仓义,电话:13607164399,QQ:466896413
附件:2020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wcs/Upload/202004/5e9ee2dfd34cf.doc
教务处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