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武大珞珈教字[2015]84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对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1、经学院正式录取或取得我院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院审核确认者;
(4)转专业前所在专业修读的公共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其他课程挂科不超过两门者。
二、转专业时间
(一)2015级新生:9月12-13日。
(二)2014级学生:9月8日—9月11日。
三、转专业流程
(一)2015级学生:9月12、13日新生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报到现场转专业办理点集中办理,现场公示转专业结果。
(二)2014级学生:
1、9月6日—9月7日,各系上报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
2、9月8日—9月11日,教务处公示各专业接收计划,学生参照计划提交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所在系审核同意后交转入系审批。
3、9月14—18日,各系根据学生的申请条件,结合各系教学计划、教学资源、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组织考核筛选(具体形式各系自行决定),于9月18日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表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4、9月21日—23日,教务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复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5、9月24日,教务处发布《学生转专业结果的通知》,学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单位办理手续。
四、转专业注意事项
1、学生在《学生转专业结果的通知》发布前,均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转专业申请受理成功后不得撤回;
2、艺术类专业学生只可在同批次、同类型专业内互转,不可转入其他专业;
3、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满该专业的所有学分。在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类型吻合的,予以承认,其他课程学分列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4、转专业学生课程补修由各系负责。学生应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安排,向所在系提出课程选修申请,所在系审核后安排插班选修,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5、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
6、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集中在9月28日到教务处进行退书,退还的书本必须干净整洁,无笔画痕迹。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书本退还不成功的,书本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