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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4-29点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武大珞珈教字[2014]7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7日—5月20日。

二、学位授予条件

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在籍2012级本科生,修完全部课程,取得规定总学分,国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分数,在校期间无记过及以上处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相应学位。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各学院要以毕业资格审查的结果为依据,结合我校学位授予办法的相关规定,整理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符合破格申请学位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破格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务必于5月20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对各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查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严肃性。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及时和准确的完成审查工作。

附件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届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学生信息统计表》/wcs/Upload/201604/5722d45ca59f8.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士学位破格申请表》/wcs/Upload/201604/5722d47670c4c.docx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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