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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时间:2017-07-03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一)实验课程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形式。

日常考核,即对学生的每个实验项目完成质量进行评分。

期末考核,即实验结束后,在最后一次上实验课或另设时间进行考核,以操作考核为主。

(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考核可采取日常考核形式;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考核除进行日常考核外,还应当进行期末考核。

二、实验成绩评定与记载

(一)指导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特点制定详细的考核基本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日常考核评分依据为学生各实验项目实验报告的批阅分数。期末考核可以根据实验内容的独立完成情况,仪器设备操作熟练程度,数据及结果的分析、讨论情况进行评定。

(二)实验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评定成绩。教师要根据本学期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各实验项目的成绩,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日常实验考核成绩。独立设课实验课还要将期末考核和日常考核加权后,给出本门实验课程的最终成绩。非独立设课实验课成绩应根据实验学时占总学时比重,按30%-50%的比例记入该门课程总成绩。

(三)实验教师将每个实验项目的成绩填写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课程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附件一)上。

三、实验报告批改要求

(一)实验报告的批改必须及时,指导教师应在下一个实验项目开设之前或一周内将实验报告批改完毕。

(二)实验报告一律采用红色水性笔批阅,批阅时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和结果,给出评阅评语和分数,并注明评阅日期。

(三)教师应及时将批阅后的实验报告返给学生,以促进学生认真细致地完成实验项目操作和实验报告撰写。经学生查看后教师再将批阅后的实验报告回收存档。

(四)学生实验报告的批阅率应达到100%。

四、实验报告的检查

(一)各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课程的实验报告进行检查,检查责任主体为课程承担学院(部)、教研室。检查合格的课程,由学院(部)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应责令任课教师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报教务处调查处理。

(二)每学期各学院(部)、教研室根据所承担实验课的开课进度,拟定实验报告检查计划,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三)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每学期组织进行实验报告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教学单位实验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抽查发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验报告存档要求

实验报告是重要的实验教学记录,客观记录了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开设情况,是考核学生实验操作水平、评价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规范实验报告管理可有效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升。

(一)各学院(部)每学期初将需填报实验报告的实验课程报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二)所有实验课程,根据课程归属由相应学院(部)负责,在结课三周内完成实验报告的移交和存档。

(三)各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报告的存档工作。每学期末,按课程名称,将存档的实验报告装订成册,装订时按实验项目顺序存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每个实验项目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并在第一页加订存档目录。

(四)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存档材料为:课程实验大纲、实验教学日历、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实验报告。

(五)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存档材料为:实验大纲、实验教学日历、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代表实验报告(每个教学班存档5组学生实验报告)。

(六)电子类实验报告(作品、成果),每个教学班需收集5组学生电子实验报告,并刻录成光盘存档。光盘内一级目录为实验课程名称,二级目录为学生学号,三级目录为实验项目名称。

六、实验考核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实验报告中数据记录混乱、数据处理没有按规定完成的,数据偏差较大,或字迹潦草、书写不规范的,应根据情节的不同要求学生重做或重写;

(二)实验报告弄虚作假和互相抄袭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学生当次实验成绩,并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重做实验;

(三)在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中,每个实验项目成绩都应达到及格标准,对于不及格的实验项目必须重做,否则实验课程按不及格记载;

(四)非独立设课实验成绩不及格,应当取消该课程理论环节的期末考试资格;

(五)请人替做或代替他人做实验的学生,将按照《武汉晴川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请病(事)假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

(七)实验课程不得免修,实验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重修;

(八)实验课程不设置毕业前补考。

本办法从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武汉晴川学院实验课程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

武汉晴川学院

2017年6月8日

附件一

武汉晴川学院实验课程日常考核成绩记录表

课程名称: 学生班级: 修读人数: 任课教师签名:

序号

学号

姓名

实验项目

日常考核成绩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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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学生日常实验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教师要根据本学期所要求做的实验个数和各实验项目的成绩,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平均分数作为日常实验考核成绩;2.表内的记录项目可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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