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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柴仓义时间:2020-12-20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顺利做好我校 2021 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学校暂按省学位办《关于做好 2019 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前启动我校 2021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如省学位办 2021 年通知文件中有变更则另行通知,请相关学院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序号

专业

名称

专业代码

授予学位

学制

批准文号

首次招生

年份

所属学院

1

会展经济

与管理

120903

管理学

四年

教高[2017]2号

2017

 

学院

2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311T

艺术学

四年

教高[2017]2号

2017

传媒艺术学院

3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2T

工学

四年

教高

[2017]2号

2017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二、审核程序

1. 学院自评

上述专业及所在学院依据《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授权专业简况表》和

《授权专业自评报告》,收集相关支撑材料,对照指标体系整理装盒,要求材料真实、数据准确。

2. 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学院 PPT 20 分钟以内)、专家质询、学院及专业答辩、专家查阅材料、专家评议及意见反馈等。

三、工作进程安排

1.2021 3 10 日前,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完成自评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自评报告》、《授权专业简况表》的填报,以及支撑材料整理归档,并将自评报告、授权专业简况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电子稿发 466896413@qq.com

2.3 20 日前,学院组织相关专业完成汇报材料的准备, 汇报采用 ppt 汇报形式,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要求重点突出、语言简练。

3.4 月上旬,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进行内部答辩与评审。

4.4 月下旬,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完成后相关学院组织受评专业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申报材料的调整与完善。

5.5 10 日前,申报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以上时间是参照 2019 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节点设置, 后期将根据省教育厅 2021 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节点进行适当调整,请相关学院暂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附件不印发,请联系教务处索取。

 

 

附件:

  1. 湖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 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自评报告参考模版

 

教务处

202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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