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保证2016届毕业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毕业生工作安排,现将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4月27日—5月13日。
二、毕业条件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我校在籍2012级本科生、2013级专科生,修完全部课程,取得规定总学分,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教学秘书要认真清理学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统计每名毕业生的总学分,整理出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届不符合毕业条件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经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于5月13日前上交教务处。
2、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制,亦可结业离校。
3、申请延长学制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延长学制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于5月30日前提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延长学制的学生,随下一年级学生学习。
4、不符合毕业条件又未申请延长学制者,作结业离校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资格审查工作是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严肃性。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应秉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及时和准确的完成审查工作。
附件1:《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届不符合毕业条件学生信
息统计表》/wcs/Upload/201604/5722f14189c55.docx
附件2:《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延长学制审批
表》/wcs/Upload/201604/5722f18774847.docx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