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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方建栋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时间:2017-05-08点击数:

方建栋,男,学号:20130503057,我校2013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该生自上大四以来,未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且未请假,学院多次联系学生本人及姐姐(其姐为该生实际监护人),学生本人都以各种理由回避拖延返校,其姐也多次劝说该生返校无用,表示无能为力。截至到当前为止,该生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也未缴纳本学年学费。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应予以退学”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方建栋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现将处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8日—5月15日。

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与武汉晴川学院教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27-87934420。

武汉晴川学院

二0一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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